1月14日至16日,邻水县工商局在开展对酒类专项检查行动中,根据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的投诉,查获23瓶侵权“贵州茅台”酒和1141瓶侵权“郎”酒,非法经营额共3.5万余元。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是在上述两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的协查下进行的。经过对县城及九龙、袁市镇各大酒类经营门市和酒店的依法检查,经上述两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有3户经营者销售的16瓶“贵州茅台酒”、6瓶“茅台内供酒”和1瓶“赖茅”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3户经营户销售的1141瓶贵宾郎酒涉嫌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工商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这批被查获的侵权酒的进货渠道为外地酒类推销人员推销而来。目前,工商局已依法暂扣了全部侵权“贵州茅台”、“郎”酒,案件的相关立案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四川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