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次因應用商店App Store提供書籍等下載惹上官司的苹果公司,昨天下午,又和一位作家在市一中院對簿公堂。這一次,苹果公司又想拉上其全資子公司iTunes公司『墊背』。
筆名為『江南』的作家楊治稱,其享有著作權的8本書在苹果應用商店提供下載,其中《涿鹿:炎的最後王孫》一書還是收費下載書籍,其餘7本書都免費供網友下載。他要求苹果公司賠償自己18萬餘元。
『我們只是收取三成傭金,然後提供一個下載平臺和技術支持,實際制作電子書軟件的是第三方,苹果公司沒有參與涉案軟件的制作和發布。』苹果公司代理人稱,楊治應該告軟件制作者而非苹果公司。此外,代理人還稱,實際運營苹果應用商店的是iTunes公司,該公司盡管是苹果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但也是獨立法人,所以向法庭申請追加iTunes公司為涉案第三人。
楊治方當庭表示不同意,他認為,iTunes公司與苹果公司存在利益關系,且苹果公司的應用商店不同於普通的信息網絡平臺,苹果公司有審查應用程序是否侵權的義務。
早在2012年,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有限公司也曾狀告苹果公司,稱其違法提供《中國大百科全書》下載。苹果公司當時也想把iTunes公司申請為第二被告,但法院沒有批准該申請。
原被告雙方就苹果公司是否屬於適格被告主體爭執不下,便轉向在賠償數額上展開交鋒。
楊治代理人稱,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提到的『國家有關稿酬規定的2至5倍內確定賠償數額』,他們選擇了賠償5倍這一上限。『按每千字500元計算,加上訴訟費等合理支出,共計182698元。』
苹果公司認為這一計算方式很不合理。『以收費作品為例,那本書僅僅被下載了24次,總計金額23.45美元,苹果公司從中收取的傭金僅為7美元多一點,折合人民幣約為40多元。』而涉案的另外7部免費作品都存在於一個叫『人人精品圖書』的應用軟件中,無法直接閱讀,只是提供了閱讀鏈接,所以談不上獲利。
雙方沒有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將擇日宣判。
律師說法:
1、原告有權選擇被告
庭審時,苹果公司想申請追加iTunes公司為涉案第三人,又把軟件制作者『拉下水』,到底楊治該告誰呢?
『原告對侵權被告有訴訟選擇權。』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銘說,一個侵權行為中,可能有多個侵權主體,例如策劃者、實施者等,原告方可以擇其一而告,也可以把全部侵權方送上被告席,這是法律賦予原告的權利。所以,苹果公司如果是適格的被告主體,就沒必要『拉個墊背的』作為共同被告。
2、賠償數額應尊重原告意見
18萬元對比40多元,簡直是天壤之別。法院應采納哪種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呢?
劉銘介紹,法律規定了三種關於著作權糾紛的賠償數額計算方式。第一種就是作者實際損失,本案中原告實際上就是選擇了這一計算方式;第二種是侵權方違法所得,也就是苹果公司提出的數字;第三種是既不能確認損失,也無法計算違法所得,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法律規定,一個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為50萬元。
如果原被告在計算方式上產生爭議,法院應尊重原告的選擇,確認侵權行為成立後,酌情判決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