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源”電動車爭議“綠緣”,“雷朋”異議同音商標“雷彭”……盡管商標近似的糾紛一直以來層出不窮,但由“綠緣”、“雷彭”引發的同音商標糾紛也不得不引發眾人的關注。
此類案件中,“藍蓮花”與“蘭蓮花”同音不同字的商標異議案被判侵權,而“綠緣”、“雷彭”在商標糾紛面前卻被核準注冊,那么,面對同音不同字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廣大的商標持有者該如何判定呢?為此,記者走訪了一家在國內享有盛譽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北京華商動力(集團)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商動力集團)。據了解,該公司成立于1995年,且經過近20年的發展,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一家集知識產權、網絡科技、品牌推廣為一體的集團化公司,同時,該公司也因其擁有雄厚的技術實力、經濟實力、人才實力而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可。
江蘇華商動力集團流程服務中心資深商標代理人周翔周經理表示:如果兩商標讀音相同,在判定時,一般會看這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是否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混淆。而在具體認定時,可以從中文商標近似方面展開。若商標只由一個漢字組成,盡管讀音相同,但字形與含義均不同,或者字形與含義相近,令消費者可區分的,不會判定為近似商標;對于兩個漢字構成的相同讀音的商標來說,只有一個字相同,而另一個字字形含義均完全不同,一般不認為是近似商標,但如果字形相近,則會以相近商標的情況對待,另外,如果不同的漢字雖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義相同,當它們分別與相同的漢字搭配的時候,也就構成了近似;對于三個漢字構成的商標來說,僅有一個字不同,字形相差較小,不論這個字是首字還是最后一個字,應判為近似商標,如果首字字形相差很大,或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漢字不同且字形相差較大,消費者不易造成混淆的,則一般不會判為近似商標;更多字近似商標的認定基本和上述的認定標準差不多。除此之外,這兩個同音商標是否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也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判定標準。
另外,華商動力集團周翔周經理也提醒大家: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為了表明自己、區別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可視性標記,任何個人或者企業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都應有自己的獨特性與顯著性,千萬不可模仿或者“借用”他人的商標來為自己宣傳,否則,會惹來相應的麻煩。
日期: 4/8/2014
來源:ido.3m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