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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企被指控商業侵權 涉案技術是否為商業秘密成爭議焦點

  浙江在線·浙商網10月11日消息(記者 金靖)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福瑞德”)是一家位于嘉興港區、2010年11月投產的化工企業,天津聯力化工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天津聯力”)是一家位于天津大港區、2007年投產的化工企業。

兩家企業都生產一種叫三乙基鋁的化學工業用的助催化劑產品。

  三乙基鋁全國只有三家企業生產,幾乎完全形成壟斷,其中天津聯力和福瑞德是產能最大的兩家。都說同行是冤家,浙江福瑞德和天津聯力之間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

  浙企被指控商業侵權

  2010年4月,天津聯力報案稱福瑞德侵犯其商業秘密,天津警方立案調查。

  蹊蹺的是,從案發至今已超過4年,案件從偵查到公訴再開庭,過程卻頗多反復,一審迄今未宣判。而關于侵權與否的核心證據的鑒定報告,卻存在缺陷,鑒定人員本身沒有資格證。

  根據福瑞德的說法,福瑞德總經理張海青同時是公司的技術負責人。2010年4月,天津聯力向天津市公安局大港分局控告沈如利、李宏偉、田守鵬三人侵犯商業秘密,這三人此前曾在天津聯力工作過離職后又到福瑞德工作。

  據了解,警方在偵察過程中,發現參與天津聯力研究生產三乙基鋁項目的缪世茂曾向張海青提供過資料(圖紙),遂將被控告人由沈如利、李宏偉、田守鵬三自然人改變為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張海青、缪世茂。

  2014年5月,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對福瑞德、張海青、缪世茂提起公訴。根據公訴書,經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7月1日,被告人張海青經人介紹與時任天津石化興港化工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的被告人缪世茂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大綱天聯賓館見面,缪世茂將其在參與天津聯力研究生產三乙基鋁項目時取得的工藝流程圖、裝備圖和技術參數等提供給張海青,張海青許諾支付缪世茂80萬作為技術咨詢費用。

  公訴書稱,張海青利用從缪世茂處獲取的天津聯力的技術資料,為福瑞德設計生產裝備、工藝技術等,采用與天津聯力公司相同的生產工藝,使福瑞德生產出了三乙基鋁產品,并獲得了商業利益。經評估,天津聯力公司因被侵犯商業秘密損失數額為人民幣190.69萬元。

  公訴書稱,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分別是張海青向缪世茂出具的保證書,天津聯力與威海化工器械有限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等;呂驥、馮書輝、王學力等證人的證言;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大港分局出具的搜查筆錄;京洲科技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北京紫圖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北京華德恒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書;福瑞德的法定代表人馮自磊、被告人張海青和缪世茂的辯解和供述。

  檢察院認為,福瑞德及兩被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并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案技術信息是否為商業秘密存疑

反訴材料

  對于公訴方的指控,福瑞德方面提出了反駁,而對于案件在4年偵查過程中屢次出現的反復,也提出質疑。

  據了解,聯力公司報案后,天津警方從立案到最后移送檢察院,整個偵查過程整整超過3年半。根據公訴書的內容,檢察院之后又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到今年8月14日,張海青已被羈押滿一年。福瑞德代理方、北京紫鋒律師事務所孫萬軍律師表示,張海青屬于超期羈押,理應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被告代理律師孫萬軍認為,本案是否構成犯罪,核心焦點是天津聯力的技術信息是否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即是否構成商業秘密。

  公訴機關使用的關鍵證據是北京京洲科技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北京紫圖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以及北京華德恒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書。

  孫萬軍律師表示,其中,北京京洲科技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是在“無反證”的情況下,天津聯力的反應釜總裝配圖紙,鋁粉投料裝置,鋁粉投料方法,乙基化反應參數,崗位操作法的主要內容共5點屬于“秘密”信息;福瑞德的上述方面與天津聯力具有同一性。

  而北京紫圖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通過對比公開資料,認定福瑞德與天津聯力相同的反應釜總裝配圖紙,鋁粉投料裝置,鋁粉投料方法,乙基化反應參數,崗位操作法的主要內容均屬于“為公從所知悉的技術信息”,成為推翻北京京洲科技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的“反證”。

  孫萬軍認為,北京紫圖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足以證明天津聯力的5點技術信息不屬于“秘密”,且在7月30日漢沽法院一審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和天津聯力的代理律師根本未對北京紫圖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提出任何實質性的反駁意見。僅此一點,本案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而最戲劇性的是,7月30日法院當庭審理時發現,北京華德恒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書存在缺陷:報告署名人員根本未參與評估,實際評估者沒有上崗資質。據了解,侵犯商業秘密造成的損失只有金額超過150萬才夠得上刑事立案,即便福瑞德罪名成立,評估報告無效,那就等于沒有造成損失金額,就不夠上刑事犯罪。

  當時,天津漢沽法院對此案的一審結果為:案件審判結果另行通知。

  “主審法官福斤還在庭審結束,大家簽筆錄時,告訴我們將會開審判委員會,案件很快會有結果。”孫萬軍說審判委員會至今未開,現在檢察院申請補充證據,可能是更換評估機構重新評估損失金額。

  天津漢沽法院、濱海新區檢察院對此的回應是案件尚在審理中,不便接受采訪。
日期: 23/10/2014
來源:ido.3m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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