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國顯(右起)與導演張毅、攝影師呂俊銘、菁星公司負責人林文智原本都是朋友。(呂俊銘提供)
「拔仔狀元」作者蔡國顯指稱菁星公司未經過他同意,即將其改拍電影並向新聞局申請輔導金。蔡國顯控告菁星公司違反著作權法,獲多次不起訴處分。台北地方法院已做出刑事裁定,蔡國顯聲請交付審判駁回,不得抗告終結定讞。
• 蔡國顯(右起)與導演張毅、攝影師呂俊銘、菁星公司負責人林文智原本都是朋友。(呂俊銘提供)
蔡國顯堅稱「以生命與財產保證」他並未簽下出資250萬拍攝電影的證明書,即使案件在檢察官這一關就未成案,無法進入法院訴訟。但他表示自己正在積極尋找新事證,一旦找到就會再提告。
日期: 25/11/2014
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