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立即停止通過“QQ音樂”平臺(y.qq.com網站及“QQ音樂”PC端﹑移動客戶端)向公眾傳播《外婆的澎湖灣》等192首音樂作品。而此前不久﹐騰訊向武漢中院就《時間都去哪了》等623首音樂作品對“網易雲音樂”申請了訴前禁令。
12月10日﹐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和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雷火)共同向武漢中院申請訴前禁令﹐請求武漢中院責令騰訊停止通過“QQ音樂”平臺向公眾傳播﹑提供由網易和網易雷火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201首音樂作品;同時還申請法院責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湖北聯通)停止提供“QQ音樂”專屬流量包服務。網易還為該訴前禁令申請提供了300萬元銀行存款擔保。
對網易和網易雷火的訴前禁令申請及提交的證據﹐武漢中院審查認為﹐網易和網易雷火依法享有包括《外婆的澎湖灣》﹑《讓我們蕩起雙槳》﹑《花兒為什麼這樣紅》等在內的192首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騰訊通過“QQ音樂”平臺向客戶傳播該192首音樂作品﹐湖北聯通與“QQ音樂”平臺合作﹐以流量包的模式﹐向移動手機客戶傳播上述音樂作品﹐涉嫌侵犯網易和網易雷火對192首音樂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武漢中院裁定準許網易和網易雷火的訴前禁令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網易和網易雷火應在該訴前禁止令生效後30日內起訴﹐逾期不起訴﹐法院將解除禁令。而被申請人騰訊和湖北聯通可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該禁令的執行。
日期: 29/12/2014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