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人周某倫早年成功註冊商標新百倫,他2012年發現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的總代理商,長期使用他註冊的新百倫商標。周某倫於2013年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近日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公司構成商標 侵權,需賠償周某倫9800萬元。目前,還不清楚當事雙方是否上訴。
廣州中院查明,2004年4月,廣州商人周某倫通過轉讓獲得了一個叫百倫的服裝、鞋帽類商標。周某倫稱,後來由於業務發展需要,他又設計了一個叫新百倫的商標,並於2004年6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
在新商標注冊過程中,美國運動鞋公司NEW BALANCE在中國的代理生產商新平衡運動鞋公司,於2007年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
該公司認為,周某倫的新百倫商標抄襲、模仿了NEW BALANCE,要求工商總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
2011年7月18日,國家工商總局作出裁定,認為該公司異議的理由不成立,周某倫申請的新百倫商標被予以核准註冊。
《南 方都市報》29日報道,周某倫稱,2012年3月,他發現一家叫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企業(後簡稱新百倫公司),在未經他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鞋 類產品銷售中長期、大量地使用他註冊的新百倫商標。法院查明,該家新百倫公司正是美國運動鞋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區的銷售總代理。
周某倫稱,新百倫公司不僅在網上宣傳帶有新百倫商標的產品,在其全國各地開設的592家專賣店中,也有大量新百倫商標的鞋類服飾產品在宣傳銷售。
周某倫認為,新百倫公司和新平衡公司都是美國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的關聯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他最終獲得了新百倫的商標權。截至目前,新百倫公司仍使用該商標,侵權故意明顯。
周某倫因此起訴要求新百倫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索賠逾9800萬元。新百倫公司在法庭上辯解稱,其公司只是在使用企業的字號,且新百倫一詞是根據美國品牌「NEW BALANCE」的意譯和音譯得出,是善意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新百倫公司認為原告周某倫的新百倫商標是搶注取得,是想通過訴訟獲得高額利益。
廣州中院經審理認定,周某倫的確依法享有百倫、新百倫兩個商標的專用權。新百倫公司在網上、專賣店,產品的銷售小票、宣傳單上使用新百倫字樣用於宣傳,屬於使用商標的行為。
法院根據新百倫公司財務和利潤數據,計算出2011年7月至2013年間新百倫公司共獲利1.958億多元。法庭根據新百倫公司侵權的嚴重程度,酌情確定其只需賠償獲利總額的二分之一,即9800萬元。
另外廣州中院判決,新百倫公司還需在相關網絡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承擔53萬餘元的訴訟費用等。
日期: 7/5/2015
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