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清远(广东)5月19日电 记者 邓新建 雷健 通讯员 刘盛雄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闸一家无证照的手袋加工厂,私自接受他人委托非法生产假冒名牌手袋并从中获利,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记者今天从清远市清新区法院获悉,这宗生产假冒名牌手袋案件两被告人余某泉、黄某娣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4年和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5月开始,被告人余某泉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闸商业一街两个商铺的一、二楼投资经营一家无证照的手袋加工厂,并雇请被告人黄某娣负责招聘工人,发放工资等协助管理工厂工作。2014年4月,两被告人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授权许可,私自接受他人委托,非法生产假冒“LOUIS VUITTON”等四种注册商标的手袋并从中获利。
清远市清新区工商部门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假冒“LOUISVUITTON”等四种注册商标的女装手袋496个。经鉴定:完成度为60%的女式手袋共计154个,鉴定价格合计739200元;完成度为70%的女式手袋共计156个,鉴定价格合计1313130元;完成度为80%的女式手袋共计65个,鉴定价格合计924080元;完成度为90%的女式手袋共计121个,鉴定价格合计人民币1183230元。
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对送检的5种手袋进行检验后,认定被告人生产的手袋未经商标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授权或者许可,擅自使用了权利人的“LOUISVUITTON”等四种注册商标,且在面料、五金、做工等方面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别。
庭审中,被告人余某泉提出自己是从犯、委托加工人才是主犯及查封的手袋均是半成品不具市场流通价值,因此其行为不属情节特别严重的两项辩解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泉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接受委托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另外,本案二被告人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受托生产假冒“LOUIS VUITTON”的相关产品,其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
最终,法院认定两被告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余某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黄某娣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日期: 21/5/2015
來源:新浪新闻